廖** 電話:153****2256
留言內容:
我母親吳桂蘭2020年7鄂州市第一醫院診斷為惡性腫瘤鼻咽癌,之后我們轉院武漢同濟醫院,住院三次醫療費用花了十六萬,一共只報銷五萬,這還只是剛開始放化療,后面還有很長的治療。像這種情況是否能再人工二次報銷。
回復內容
收悉您的來電以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人進行了調查和處理?,F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您來電反映母親吳桂蘭(420700195412253362)2020年7月在鄂州市中心醫院診斷為惡性腫瘤鼻咽癌,之后轉院至武漢同濟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共十六萬元,共報銷五萬元,后面還有多次治療,您咨詢能否再人工二次報銷。
我中心已與本人聯系溝通,告知您相關政策:您所說的二次報銷就是大病保險報銷。參保人在一個保險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和重癥慢性病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后,個人累計負擔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納入醫保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起付標準1.2萬元以上部分實行分段累計按比例賠付,1.2萬元至3萬元(含)部分報銷70 %;3萬元至10萬元(含)部分報銷75 %;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 80%。
最后,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們的解釋說明能令您滿意。我們將進一步完善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更好的為參保人員服務。
特此回復。
鄂州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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